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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考部分招生院校“转专业”规定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admin_su2022-06-01 15:38:29高职高考2559来源:高职高考信息网

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所录取的专业注册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其他专业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在同培养层次的专业间申请转换专业:

1.新生入学后学习确有困难的,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省外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录取分数与自己分数相近的专业或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省内录取的学生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录取分数比自己分数低的专业;

2.按照专业大类(群)招生的学生,可以在一年级按照规定,在所在专业大类(群)中申请一个具体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3.对于有特殊原因的二年级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转入一年级其他相关专业;

4.个别学生在校(籍)期间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5.少数学生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专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申请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或审核,转入相关专业;

6.在籍学生服兵役退伍复学或创业休学期满后,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能转1次专业。转入特殊招生的专业(如美术、音乐、体育类等)需要符合该专业招生时的报名考试要求。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审核和公示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已上三年级者;

2.应作退学处理者;

3.有记过以上违纪处分者;

4.不同培养层次之间者(即不予跨培养层次转专业);

5.无正当理由者。

第一条 转专业条件和范围

转专业是指由统一招生录取的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籍变动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参加统招的成绩达到拟转入的专业录取分数;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就读,需要疾病救济的;
3.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
4.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5.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如大类招生分流,创新班选拔等);
6.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在读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时间和申请
1.转专业申请时间
新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第16-17周内接受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高年级转入低年级: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第16-17周内接受高年级转入低年级的转专业申请。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各类教学改革:根据教改的进程统一批量受理。

2.填报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学校在接受申请前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学位名额。
学生在申报期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可以填写1-2个备选专业,以便在主专业没有名额时调剂到备选的专业。
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转出原因和资格后,由转入学院审核转入条件和资格,并对因病和专业特长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转入分数相近的专业,同时需出具三甲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转专业审核与公示
对于新生转专业和高年级转入低年级专业的申请,由教务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复查。
对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考核或测试;相关学院须成立考核机构,确定笔试试题或面试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与测试,集体评定并将相关材料归档,确保操作程序公开、公正。
通过复审的申请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并在校园网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由学校纪检部门专责受理实名举报和申诉。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学校在下学期初予以办理转专业,同时签署公文上报省厅在学信网予以变更。

第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3.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学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5.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6.在校期间凡是受过校级处分或有二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不及格;
7.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港澳台单独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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