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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考-嘉应学院

admin_hua2022-09-19 15:01:14高职高考1299来源:高职高考信息网

为了保证学校2020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中职就读护理、助产、中医护理专业,且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护理、化学、生物技术基础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护士执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计划:面向广东省内招生40人;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三、报考办法
(一)“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名
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考生需参加高考体检,体检时间、体检要求与普通高考考生相同。

(二)填报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达到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需在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具体时间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通知。

(三)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报名
    在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本科批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还需报名并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学校职业技能测试。
1.报名时间、方式及报考材料
(1)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29日。考生填写附件《嘉应学院2020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护理学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报名表》,按表格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以“考生姓名+职业技能测试”命名,用电子邮件附件方式直接发到电子邮箱(jyyxsk@126.com)进行预报名。

(2)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考生持以下报名材料到嘉应学院医学院(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图书馆一楼现场确认报名:
①1寸彩色照片2张;
② 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准考证;
③ 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单;
④ 《在校生证明》(应届毕业生)或毕业证(往届毕业生);
⑤ 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护理、化学或生物技术基础);
⑥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准考证(未取得技能证书且报名参加2020年1月考试)。
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书。
注:以上②③④⑤⑥⑦材料需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在校生证明》见附件;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用于录取成绩折算,未能提供者,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按E级计。 

(3)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参照专业技术测试课程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粤价函[2003]12号和粤价函[2003]63号)执行,175元/生,由医学院在报名现场收取。

四、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和时间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0年3月7日-8日;
    (二)考试地点:嘉应学院医学院(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三)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测试规则等详见附件《嘉应学院2020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护理学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四) 学校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公示职业技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五、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本科批次。
    (二)全省统一文化科目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5:4:1的比例合成考生总分;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等级)A、B、C、D、E分别折算为45、40、35、30、25分计。其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按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项的平均分进行分级,分数区间340以上、[330,340)、[320,330)、[310,320)、[300,310)分别为A、B、C、D、E级。
    (三)学校依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其他
    (一)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二)本方案由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若关于“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